為推動台灣中南東部數位內容產業,發掘區域的故事性素材與數位內容題材,突顯出台灣主體的特色內容,為地方產業發展帶來新契機,藉以引進更多的國內外產業投資台灣數位內容產業,以平衡區域產業發展,同時促成數位內容產業聚落。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(以下簡稱本會)特依據「區域特色數位內容創新發展計畫作業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訂定「區域特色數位內容創新發展計畫」申請須知(以下簡稱本須知)。##CONTINUE##
【申請對象】
由數位內容廠商提出區域特色數位內容創新發展計畫,該計畫需可吸引投資、行銷區域特色並有助促進數位內容產業聚落形成,以帶動區域數位內容產業之發展。
【申請資格】
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。
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,且公司淨值應為正值。
於5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。
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。
於3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。
【執行期間】
自民國97年8月15日至民國97年11月30日止。
【計畫屬性】
以區域故事性素材為主題之數位內容產業之產品、雛形產品、應用或服務。
前述之產品、雛形產品、應用或服務需具備行銷地方特色之效益、市場性且有吸引國內外產業投資之潛力。
計畫執行需有助於數位內容產業聚落之形成。
【補助重點】
具區域特色代表性(如地方特色、生態或特有主題)
具國際注目性
題材具故事性、文化性
有吸引國內外產業投資之潛力
行銷推廣策略具可行性
能帶來實際之加值或行銷效益
對地方特色具行銷效益
有助於數位內容產業聚落形成
執行團隊具技術能力及資源整合能力
實施方法、時程、計畫具體可行
經費編列合理
【計畫審查】
本辦法之審查工作分資格初審(第一階段)、計畫審議及核定補助款(第二階段)等兩階段,審查說明如下:
站內搜尋
2008年8月14日 星期四
經濟部工業局網路多媒體產業發展推動計畫「區域特色數位內容創新發展計畫」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