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(以下簡稱本局)為推動在職訓練業務,協助民間之事業機構(以下簡稱企業)、非營利組織或團體(不含公營機構及組織),發展訓練,並獎勵創新,期使訓練產生擴散分享、示範帶動效益,持續提升企業人力素質,齊力累積國家優質人力資本,以奠定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基石,特訂定本計畫。
二、本計畫之目標為協助企業、非營利組織或團體運用有效訓練品質管理工具,提升訓練品質及績效;促進中小企業辦理訓練之意願及行動,以有效提升勞工參訓密度;協助企業因應彈性僱用制度、熟齡化社會的趨勢,訂定適當人力資源發展策略,保障非典型僱用勞工及中高齡勞工參訓權利;運用具優質訓練體制的提案單位為標竿,使其產生擴散分享、示範帶動效益,以全面提升訓練品質。
三、依法投保就業保險並領有設立登記證明文件,並具辦訓意願之企業及組織團體,可依其規模及訓練體制之完整性就以下二類型擇一申請:
(一)優質型:適用大型企業或組織、團體;中小型企業或組織、團體亦得視其辦訓能力選擇優質型。
(二)培育型:中小型企業或組織、團體。
前項所稱中小型企業指製造業、營造業、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者、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。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者、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五十人者。
四、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,得為本計畫補助訓練對象:
(一)受僱於申請單位且具就業保險身分之本國籍員工。
(二)未於申請單位投保就業保險之本國籍「提供勞務服務人員」(以下簡稱「提供勞務服務人員」)。
(三)受僱於申請單位之在臺大陸配偶已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者。
(四)受僱於申請單位之外國籍配偶已領有居留證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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