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的
為重振創業精神,協助中高齡失業者創業。
貸款對象
年滿四十五歲以上至六十五足歲,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:
1.申請創業貸款計畫時,正依法辦理登記之微型企業(係指依法 辦理登記之事業組織,不分行業,員工數未滿五人者)。
2.所創或所營微型企業登記設立未超過一年。
申貸者限制
1.申貸者不得有經營其他事業或其他任職情事者。
2.夫妻共創同一事業限由一方提出申請。
3.已領取軍、公、教及公營企業退休金或依勞基法領取退休金者,不得申貸。
貸款用途
購置廠房、營業場所、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。
貸款額度
依期計畫所之資金八成貸放,惟每一借戶申請貸款總額度不得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,得分次申請。
借款人之貸款利率
借款人負擔年息百分之三固定利息。
政府補貼之利率及方式
借款人負擔年息百分之三固定利息。
申請期間
自行政院核定日起一個月後實施,期間為期二年。
聯絡方式
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電話:0800-056-476
網址:http://www.moeasmea.gov.tw/
文章網址:http://dream.moeasmea.gov.tw/help/loan_mini.htm
文章網站:經濟部中小企業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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