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置WiMAX基地台需有相當多的資金,若擁有WiMAX籌設許可的業者,在資金不足時,能不能和其他電信事業進行合併?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今(12)天給了答案。發言人李大嵩表示,根據「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」第四十八條規定,「籌設許可、特許執照或核配之無線電頻率等,除法規另有規定外,不得出租、出借、轉讓或設定擔保予他人」。
NCC表示,政府是以「審查」加「拍賣」的程序開放WiMAX無線寬頻接取業務,在審查過程中,對經營本業務的申請人個別要求事項、申請人在審查程序中所承諾及事業計畫書中所載事項,像是股東成員、財務能力等等,皆為審查委員判斷申請者能否進入投標階段的重要考量因素。若得標者在籌設期間將此特許業務轉讓他人,對於其他競標者及遵循規定及承諾的籌設者並不公平。
而在NCC明確表達立場後,目前台灣的6家WiMAX業者除了靠自己的力量來架設基地台外,在找尋其他業者投資時,必須依據電信法規定,投資比例不得超過被投資業者總資本額的15%。
文章出處:NOW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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