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價格上限制之實施
對於價格上限制之實施,其主要功能和特性有須要先加以簡要的說明:
1.監管者所管制的價格是一籃服務之平均價格。而廠商可針對各項服務去設定價格,其平均價格只要不超過所規定的上限便可。在一個年度結束後,廠商和監管者只要去確認當年度價格變動是否合乎公式的變重而已。
2.價格上限制包含有效率因子(或稱X-因子),他代表期望被管制廠商之效率變重。將真實價格變動率減去效率指數變動率,則為該年廠商要調整價格之比率。
3.在價格限制公式裡,不僅只有X-因子,還包括有其他二種不同之變數;服務品質、外生成本變數等。
在採用價格上限制時,監管者為了保護消費者和競爭者,所以要對價格的訂定保持一定的彈性。.........
詳全文:http://www.ntpo.org.tw/www2/chi/news/0811/03.pdf
文章出處:NTP電信國家型科技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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